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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0年09月09日 |
哥林多前書 10章14 節
我所親愛的弟兄啊,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。
這句經文是保羅從第八章開始論祭偶像之物的總結。在《使徒行傳》第十五章裡曾提到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開會,決定信主的外邦人應該謹守的三件事:“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,並勒死的牲畜和血”。“禁戒偶像的污穢”排在第一,就好像在十誡裡,在第一誡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”後的第二誡,就是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”。想要實現第一誡,就必須做到第二誡。
不能吃、不能喝、不能聽、不能行的偶像為何是污穢的?它們不只是木頭或礦物質嗎?它們是人手的製成品,本身並沒有做過任何事,也沒有任何能力,不是嗎?物質的本身是被利用的,但是因為邪靈的參與和人的謊言,就使那些雕像變成邪靈的代言人,來迷惑眾人的,成為邪靈的工具。保羅從論祭偶像之物到結語:“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”,讓我們醒悟,即使我們以為心裡坦然地去吃祭偶像之物時,其實就沾染到偶像的污穢了。保羅對此有個解釋:“我乃是說,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,不是祭神。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”。
這是講到有形的偶像,無形的偶像又有哪些呢?我記得參加過一位朋友的婚禮,她家以前是拜佛的,有各樣的迷信。信主後,她的家人依然要求她要按著世俗的習俗去“避邪求福”。例如,生肖屬虎的人不可觀和參觀洞房,結婚前夜要請兩個未婚男子睡新床,諸如此類。雖然不拜不祭,心裡卻遵守其規則。有的人為孩子取名時要算筆劃,有的人在安息禮拜時大送糖果以除“霉氣”。這些作法都是從哪裡學來的?都是異教的迷信傳下來,根植在人的心中。以致於信主後,心裡依然被綑綁,不能得到在主裡真正的自由,更別說主所應許的豐盛生命。
還有另一型的偶像,便是對世界的追求。換句話說,任何取代神在我們心中第一位的位置的,都是偶像。現代人有很多孝順孩子的孝子,而不是孝順父母的孝子。只要兒女要什麼,就買什麼;兒女不要做什麼,就不做什麼。兒女不想去教會敬拜,要參加球隊比賽,沒問題;兒女不讀聖經要看電影打電動,沒問題;到最後兒女跟著世界走了,與人同居,不願結婚,沒問題。真的沒問題嗎?那些以工作為偶像,以金錢為偶像,以享受為偶像,真的沒問題嗎?
有何事會使你把對神的愛擺到第二,第三,或第四,那就是你的偶像。有一個很大的偶像在我們心中,那就是我們自己。我們只做自己想做的,愛做的,有任何影響我們生活的事,都不在考慮之內。這個大偶像往往把神推下寶座,自己死佔著心中的寶座,不肯下來。 我們很容易逃避外面有形的偶像,但是怎能逃避心中的偶像?那就是,每一天睡醒時,邀請主耶穌來坐在我們心中的寶座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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